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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绿化条例规定:大片绿化景观变更需听民意
发布时间:2014-07-17 14:40点击:
天津发布绿化条例,《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大片绿化景观的变更需听取公众意见。
根据《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已建成公园绿地的主要树种和绿化景观不得随意变更。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的,应按原建设审批程序办理变更。其中,变更面积超过五千平方米的,市容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是否确需变更及变更方案进行论证,并将论证结果向社会公布,听取公众的意见。听取公众意见的时间不得少于十五日。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公路时应当种植行道树,同一道路的行道树应当有统一的景观风格。种植行道树应当选择适宜本市实际的树种,按照技术规范种植,并符合行车视线、行车净空、道路照明和行人通行的要求。在城市主干道路上种植的行道树胸径不得小于八厘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