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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被评为国家园林城市 绿化覆盖率达37.6%
发布时间:2014-03-20 14:01点击:
记者昨日从拉萨市创园办了解到,2014年1月1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通报了全国37个被评为国家园林城市的城市名单。经过拉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拉萨市去年终于通过了评审,被评为国家园林城市。
截至目前,拉萨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2.8%,绿化覆盖率达到37.6%,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9.6平方米,各项指标均已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为巩固创园成果,拉萨市林业绿化局还将继续强化园林绿化管护工作作,加大城市绿化建设维护资金投入。
城市建设发展
重点打造城市“六绿”工程
2006年拉萨市作出了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战略决策,2007年明确提出在2012年申报国家园林城市的目标,2009年拉萨市获得“自治区园林城市”荣誉称号。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是民心所向,也是大家努力了6年的共同心愿,拉萨全市相关牵头部门按照“布局合理、绿量适宜、生物多样、景观优美、特色鲜明、功能完善”的建设理念,持续加大城市园林绿化投入,高标准实施建设。重点打造城市“六绿”工程,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据了解,城市“六绿”工程主要包括:以拉鲁湿地保护为重点的“绿肺”工程;以城市公园建设和古树名木保护为重点的“绿景”工程;以城市道路绿化为重点的“绿廊”工程;以单位和小区建设为重点的“绿园”工程;以城周防护林建设为重点的“绿环”工程;以苗圃基地建设以重点“绿源”工程。
完善基础设施
着力提高城市承载力
拉萨作为首批历史文化名城,历来十分重视对城市原有风貌的保护。首先,编制了《拉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加强市区古建筑的保护,开展了对布达拉宫、罗布林卡、大昭寺、关帝庙及周边环境的维修和整治;其次,在城市建设中,始终注重严格控制城市的风貌、格局和建筑高度,形成良好的视觉长廊;与此同时,还不断加强城市自然风貌的保护,扎实推进城市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对禁采区范围内的采矿点和黑砂采选点进行了强制关闭,切实保护了城市周边的自然景观。
据了解,2008年拉萨城市道路照明装置率达到97.9%以上。城市道路亮灯率达到95%以上,城市道路完好率达到98%,城市主干道平峰期平均车速在42.00千米/小时以上,拉萨市现有市民燃气普及率达到85%,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污水处理率达到90%,城市公厕数量达到147座,城市公交站台140个,道路机械清扫达到262万平方米,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0%,各类标识标牌较齐全,广告牌匾设施符合规范,公共设施立面保持完整。
此外,拉萨市还制定了《拉萨市老城区保护管理暂行规定》,实施了老城区改造工程,彻底改变了老城区破、旧、脏、乱、差的面貌。2007年至2011年国家、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先后投资约8.7亿元,在拉萨市及市属各县(区)建设廉租住房2972套、周转房2846套,住房保障率达98%。同时,拉萨市相继出台了《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市政工程设施养护维修巡查制度》等相关制度,建设了垃圾处理厂、污水处理厂、集中供气供暖系统,城市综合功能明显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