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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委明确智慧城市建设原则 管控盲目跟风
发布时间:2014-09-01 09:10点击:
当越来越多内地城市将“智慧城市”纳入城市发展战略,“智慧城市”被扭曲为脱离实际的“面子工程”的苗头也被中国官方所警惕。
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委29日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智慧城市建设的四个基本原则。
智慧城市是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空间地理信息集成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促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智慧化的新理念和新模式。
今天发布的《意见》指出,近年来,中国智慧城市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也暴露出缺乏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体制机制创新滞后、网络安全隐患和风险突出等问题,一些地方出现思路不清、盲目建设的苗头,亟待加强引导。
《意见》提出了智慧城市建设的四个方面原则:
以人为本,务实推进。智慧城市建设要突出为民、便民、惠民,推动创新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方式,向城市居民提供广覆盖、多层次、差异化、高质量的公共服务,避免重建设、轻实效,使公众分享智慧城市建设成果。
因地制宜,科学有序。以城市发展需求为导向,根据城市地理区位、历史文化、资源禀赋、产业特色、信息化基础等,应用先进适用技术科学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在综合条件较好的区域或重点领域先行先试,有序推动智慧城市发展,避免贪大求全、重复建设。
市场为主,协同创新。积极探索智慧城市的发展路径、管理方式、推进模式和保障机制。鼓励建设和运营模式创新,注重激发市场活力,建立可持续发展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投资和运营,杜绝政府大包大揽和不必要的行政干预。
可管可控,确保安全。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强化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落实责任机制,健全网络和信息安全标准体系,加大依法管理网络和保护个人信息的力度,加强要害信息系统和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确保安全可控。
《意见》提出了中国智慧城市的建设目标:到2020年建成一批特色鲜明的智慧城市,聚集和辐射带动作用大幅增强,综合竞争优势明显提高,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网络安全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对于“智慧城市”建设的资金问题,《意见》强调,严禁以建设智慧城市名义变相推行土地财政和不切实际的举债融资。城市有关财政资金要重点投向基础性、公益性领域,优先支持涉及民生的智慧应用,鼓励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对市政设施进行智能化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