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主页 > 行业动态 > 行业动态
避免湿地变“失地”亟待立法
发布时间:2014-11-24 15:08点击:
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具有供水净水、支撑生物多样性、调节气候、防洪等重要功能。
近年来,由于受到环境破坏等方面的威胁,广西自然湿地在逐步减少和消失,湿地在“失地”,湿地变“失地”,生态功能在退化,湿地保护亟待立法。
全区国土面积只有3.2%湿地
看过贺岁大片《非诚勿扰》的人们,一定会对有名的西溪湿地记忆犹新。其实,湿地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公园里的那些人工湖泊,大山间的山塘水库,平地上的河流小溪,甚至农村的水稻田,还有让人向往的海滨,都是湿地的一种。
今年10月至11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开展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草案)立法背景调研。相关数据表明,我区湿地面积75.4万公顷,占广西国土面积3.2%。北海市湿地面积为17.69万公顷,境内已建立山口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合浦儒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涠洲岛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北海滨海国家湿地公园和北海涠洲岛珊瑚礁国家级海洋公园等与湿地密切相关的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和海洋公园,是全区湿地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区域之一。
丰富的湿地资源是全区重要的自然生态资本,历来就是周边百姓主要生产资料和主要的生计来源。人们长期依水而居,与湿地相生相存,彼此影响。湿地水文化在广西占有重要地位。在北部湾地区,海域是广西沿海居民的天然渔场,经过千百年来世世代代与海洋的相互影响,形成了具有浓郁民族特色的海洋文化和航运文化,如疍家文化、京族文化等,其中沿海东兴市的京族哈节已列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保护价值重大……
湿地变“失地”让人忧
湿地是生态资源,也是土地资源、生产资源。湿地是大自然赐予人类的珍贵礼物,维持和保护好湿地,是全社会的职责。然而,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区湿地的生态状况不容乐观。
“我区湿地面临着污染、围垦、基础设施建设、外来物种侵害等威胁,湿地保护形势极为严峻”,自治区林业厅保护站站长黄永介绍,全区100公顷以上的湿地总面积由2000年的65.61万公顷,减少到2011年的58.61万公顷,11年间净减7万公顷。另一方面,我区的湿地保护率低,仅为13.24%,不到全国水平的三分之一,湿地保护任务艰巨。
盐沼植被曾广布于广西海岸带,以钦州湾的茅尾海和南流江口一带面积最大,密集连片。目前,广西的滨海盐沼已大量被围垦用作虾塘、耕地和盐田、工业区和居住区。此外,沿海地区海鸭的过量放养也造成了相当一部分盐沼的退化甚至消失。目前广西的盐沼湿地只余400公顷,连片面积小。
近年来,由于城市、港口及海堤等建设需要,填海造陆已成为威胁滨海湿地资源的又一个重要因素。北海市、钦州市和防城港市近年来挖掘、疏浚航道和港池的工程不断。这些工程不可避免地摧毁工程所在海域海洋生物的海底栖息地,施工中泥沙的扩散还会影响到周边海域生物活动的环境。海底栖息地扰动影响最大的是海区贝类养殖和底栖海洋生物的生存空间。而高强度的红树林区与海草床挖捕经济动物,底拖网、电鱼、炸鱼等捕鱼方式,珊瑚礁区的网箱养殖等使广西北部湾的重要代表性经济物种资源量以年均4.79%的速度下降。
广西湿地保护的专门法规将“开花结果”
为避免让更多的湿地变“失地”,迫切需要大力推进湿地保护立法,近年来,自治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多次提出了加快全区湿地保护立法步伐的建议。
目前,我区颁布了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渔业管理、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环境保护、海洋环境保护等与湿地相关的法规10多部,但这些法规的主要保护对象不是湿地,没有把湿地作为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来考虑,“在湿地保护和利用方面的各种规定过于散乱,致使湿地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在依法管理、执法监督上所采用的依据不统一,对许多破坏和利用湿地的行为进行处理时无法可依,使湿地利用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得不到真正的解决,迫切需要进行立法规范。”自治区法制办副主任潘东说。
自治区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胜福说:“目前,国家对湿地保护、管理工作还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我区在湿地保护管理、合理利用和执法监督上缺少法律依据,制定我区的湿地保护条例十分必要。”
经反复调研论证、多方征求意见、多次修改“润色”,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草案)新鲜出笼。今年初,条例(草案)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条例(草案)对我区湿地保护的规划、方式、措施作出相关规定,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目前,已经二审,将提交本周召开的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三审。
“如无原则性分歧意见,将会表决通过。”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唐政昨日说,湿地保护,立法先行。我区对湿地保护进行专门立法,将会依法有效加强湿地保护和管理,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环境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