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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通报2015年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综合执法检查情况
发布时间:2015-09-30 11:26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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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促进各方责任主体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2015年6月1至5日,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成7个检查组在全省开展了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综合执法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全省通报。
本次检查共抽查了13个省辖市的69项在建工程,包括住宅工程49项、公共建筑工程16项,房屋建筑总面积1623万平方米。在159项检查内容中,所有受检项目符合项占总检查项的89%,不符合项占总检查项的11%。其中,南京、苏州、常州、泰州、镇江、盐城、宿迁等地检查情况较好,受检工程符合项达92%以上。对15个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及其他违法行为项目下发了《建筑市场执法建议书》。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分别采取了停业整顿、罚款、信用扣分、取消评优等一系列行政处罚或行政管理措施。其中,行政处罚项目9个,责令停工整改、通报批评的项目6个。所下的执法意见书涉及建设单位1家,涉及施工单位15家(含外省施工企业6家),涉及监理单位1家。
从检查的情况看,大多数地区认真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作部署,按照《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和《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2015年工作安排》要求,突出重点环节,加强监督执法,工程质量治理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督促各方主体依法建设,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现象有所遏制,“两书一牌”制度落实较好,“两场联动”取得明显成效。检查中也发现一些地方在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少数地区存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宣贯不深入、不全面,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不大,月报制度落实不好或敷衍了事,个别地区违法行为查处甚至是零问题、零查处。在打击严重违法行为上,重检查、轻处罚,整改、约谈的多,依法处罚的少。部分责任主体对两年行动方案及相关要求不传达、不部署、不安排,自查自纠工作流于形式,致使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通报要求各地对存在问题的项目加强跟踪检查,督促有关责任主体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整改,切实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项目,要重点督办,严格责任落实,确保整改到位。对此次检查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单位和个人,除各地已采取的行政处罚和行政管理措施外,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对涉事企业和个人记录不良行为。通报还要求各地要认真查找此次检查问题产生的原因,发现管理工作中的不足,举一反三,不断完善有关制度和措施,提高建设工程管理能力和水平。(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