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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公告确定552家国家级开发区名称面积四至范围
发布时间:2018-09-07 16:30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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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联合发布公告,确定五类共552家国家级开发区名称、面积和四至范围。
公告称,按照国务院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原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的《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的开发区四至范围文字表述和边界拐点坐标进行核对,形成了《国家级开发区四至范围公告目录》(2018年版),并确定了开发区名称、国务院批复面积(公顷)和开发区四至范围。
根据公告,在552家国家级开发区中,包括219家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156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35家海关特殊监管区域、19家边境/跨境经济合作区以及23家其他类型开发区。
公告明确,省级开发区的四至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公告,并报自然资源部备案。
据了解, 自1984年设立首批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来,我国各类开发区发展迅速,成为推动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重要平台,对促进体制改革、改善投资环境、引导产业集聚、发展开放型经济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在开发区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数量过多、布局不合理、低水平重复建设、恶性竞争等问题。为此,2003年至2006年对全国开发区进行了清理整顿。
清理整顿后,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土资源部、原建设部发布了2006年版《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公告了符合条件的1568家开发区,对于促进和规范开发区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10多年来,我国开发区发展出现了一些新情况:一是部分开发区较少的地方根据产业发展需要新建了一批开发区;二是2006年版《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中的部分开发区,进行了扩区、调区、升级或转型;三是有的开发区与其他开发区进行了整合,或已撤销。为此,有必要及时修订《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以客观反映当前开发区发展实际情况。
2018年2月26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原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布了《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
《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包括2543家开发区,其中国家级开发区552家、省级开发区1991家。与2006年版相比,《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增加了975家开发区,总体反映了当前开发区实际状况,满足地方发展需要。
《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体现了区域协调发展。其中,东部地区有964家开发区,比2006年版增加216家;中部地区有625家开发区,比2006年版增加224家;西部地区有714家开发区,比2006年版增加425家;东北地区有240家开发区,比2006年版增加11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