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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7-22 15:41点击:
各苏木镇党委、人民政府,旗(市)直各部门及各人民团体:
经旗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鄂托克旗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鄂托克旗委员会办公室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7日
鄂托克旗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推进全旗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根据《国家园林县城标准指标体系》、《国家园林县城、城镇申报与评审办法》,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组织、全民参与、统一规划、科学布局、因地制宜、协调发展、生态优先、功能完善”的原则,按照建设宜居宜业、和谐优美、独具特色的现代化城镇的目标,进一步加强全旗园林绿化工作,合理布局公园绿地,提高建管水平,保护生态环境,完善市政设施,促进节能减排,营造优良的人居环境,建成国家园林县城。
二、创建目标
严格按照《国家园林县城标准指标体系》,加大园林绿化建设力度,完善基础设施,到2015年力争成功申报国家园林县城。
(一)综合管理目标:健全园林绿化专业管理机构,强化组织保障、资金保障,严格执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严格管理城市绿线、蓝线,制定并严格执行园林绿化工程养护管理、“绿色图章”制度、公示制度及控制大树移栽、防止外来物种入侵、义务植树等各项制度,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科研水平,加强城市管理工作。
(二)绿地建设目标:加大公园绿地建设力度,精心实施各类园林绿化工程,使建成区绿地率达33%以上,绿化覆盖率达38%以上,道路绿地达标率达到80%以上,其它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园林县城标准。
(三)建设管控目标:加强公园、绿地、水体、县城历史风貌、风景名胜区规范化管理,水体岸线自然化率达到80%以上,生物防治推广率大于50%,提高公园应急避险场所实施率,加强立体绿化和县城历史风貌保护,其它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园林县城标准。
(四)生态环保目标:加强大气、水体等生态环境治理,保护生物多样性和湿地资源,积极推广应用乡土及适生植物,按照县城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其它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园林县城标准。
(五)节能减排目标:加大节能减排实施力度,推进住宅供热计量收费,使住宅供热计量收费比例达到25%以上。推广节能建筑,使节能建筑比例达到40%以上,县城工业废水排放100%达标,其它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园林县城标准。
(六)市政设施目标:加大市政设施建设和管理力度,县城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达到95%以上,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 以上,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其它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园林县城标准。
(七)人居环境目标:加大社区配套设施建设,基本消除棚户区,大力实施城中村改造,提高宜居水平。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达到95%以上,其它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园林县城标准。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综合管理工作。
1.尽快编制完善相关规划。规划局要严格按照国家园林县城标准继续完善《内蒙古鄂托克旗乌兰镇绿地系统规划》。在编制中要做到公园绿地建设任务近远期相结合,工程项目大中小综合考虑,景观设计点线面合理布局。同时,要协同有关部门完成县城绿线规划工作,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划定绿线并在至少两种以上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公布。划定县城蓝线,蓝线管理和实施应符合《城市蓝线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县城历史风貌保护规划并经过审批,保护县城历史文化街区。
2.严格执行规划和各项制度。严格执行《鄂托克旗乌兰镇绿地系统规划》,加强公园绿地和绿化隔离带、环城林带规划控制,增强城市绿地布局的系统性,建立城乡一体的绿地系统。严格执行《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确保城市绿化用地不被占用和变更,严格实施“绿色图章”制度,从根本上加强园林绿化监督的可操作性。园林绿化与建筑主体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城区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在办理规划手续前实行绿化设计专项审查,竣工时实行绿化专项验收;凡绿地率不能达标,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不能交付使用,并足额收取缺建绿地补偿费,用于异地园林绿地的建设补偿。加大绿地系统规划和绿线监督监管力度,组建专门机构,强化巡查制度,使绿线成为城市建设的“高压线”。园林、规划、综合执法部门要做到权责明确、责任到人、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厉打击各种砍伐、毁坏绿地和花草树木行为。制定并严格执行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养护管理、公示制度及控制大树移栽、防止外来物种入侵、义务植树等各项制度。建立城市园林绿化数字化信息库、信息发布与社会服务信息共享平台。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实施动态监管,保障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提高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满意率。
3.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科研工作。进一步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科研水平,引导园林绿化设计、施工单位积极推广应用园林绿化各项科研成果。成立园林绿化研究机构,合理引进新植物品种用于全旗园林绿化建设。研究推广植物病虫害生物防治办法,制定立体绿化推广的鼓励政策、技术措施和实施方案,并取得明显效果。推广绿化节水技术,道路铺装多采用渗水材料,建设雨水回收和中水利用设施,大力推广滴灌、喷灌技术,降低城市绿化养护成本,改善微生态环境。
4.加强城市管理工作。随着全旗城镇规模不断扩大,要切实提高全社会对加强城市管理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增强大局观念和责任意识,解决好“重建设、轻管理”的问题。健全相关制度,完善相关机制,推进城市精细化、法制化和数字化管理,加强市容市貌专项整治,强化各类管网、道路、无障碍设施及公园绿地的维护保养。加强小区物业管理,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二)加强园林绿化建设和管控工作。
1.公园绿地。按照国家园林县城关于公园绿地服务半径的要求,抓好建成区范围内公园、游园建设,切实解决公共绿地布局不合理、城市公共绿地不足等问题。大力建设综合公园、小游园、街头绿地等各类公园绿地。围绕丰富植物品种和群落、增加园林绿地文化含量两大重点,大力提高公园绿地设计水平,增加植物品种,丰富文化内涵,体现历史、文化特色,努力提高建设质量。同时,对广场绿地进行以增植乔木为主的充实改造,建设绿荫广场,进一步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推进规范化管理,强化公园绿地养护管理,在重点地段设置隔离措施,对现有绿化进行督查整改,做到乔灌木无死株,绿篱无枯枝、缺株,地被及草坪无斑秃。公园绿地要建设应急避险场所,配备防灾避险设施,建立公园绿地应急临时避难机制。
2.道路绿化。新建道路按照《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进行绿化设计和绿化建设,实现城市主次干道林荫化,林荫路推广率大于60%,建成较为完善的步行、自行车专用道,大力推广林荫停车场建设。园林局、林业局要重点抓好出入城镇主干道防护绿带建设,对已成型的道路绿化继续提档增绿,努力提高现有成型道路绿化覆盖率和生态景观效果。对城区道路实施以补植、增植行道树为主的绿化改造,确保每条城市道路两侧都种植行道树,有条件的种植两排或多排行道树,建成林荫大道。进一步推行拆墙透绿,提高绿地公众享用率。在城区外围道路实施绿色通道建设,塑造各具特色的道路绿化景观。要加快环城公路林网建设。在城区出入口、道路交叉等道路节点处,建设大面积、高品质的游园绿地,形成景观亮点。
3.风景名胜区绿化。加强文物、旅游景点周边环境治理,为美化城市增添新景观。严格遵循风景名胜区规划,按照大绿量、多栽树的原则,在风景名胜区特别是近郊景区实施大规模植树绿化,逐步建设城市近郊景区生态植被带,充分发挥风景区绿化对城市生态的调节作用。风景区植树绿化要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原则,以乡土树种为主,兼顾景观树种和经济树种。要注重景区原有植被,特别是构成景区特色的原生植物群落的保护与巩固。保护好古树及名贵树种资源,加强对后续资源的监管与保护。
4.水系绿化。在城区河流、水库、湖泊等自然湿地与人工水体周边区域建设大面积生态保护绿化带,塑造生态驳岸,避免人工砌筑河堤与河床,形成浮水植物、挺水植物、滨水植物、陆生植被组成的水系植被系统,促进城市生态环境改善。
5.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