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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二级绿地质量标准
发布时间:2013-07-09 15:00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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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使我市的城市绿地逐步纳入科学化、规范化建设的轨道,开展绿地分级分类管理,进一步提高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工作的水平;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北京市城市绿地建设和管理等级质量标准》。
北京市二级绿地质量标准
(一)绿地建设质量标准
1.绿地规模
(1)绿地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上。
(2)道路绿化,绿地率市区主干道不低于30%,次干道不低于20%,其他等级道路不低于15%;道路长度在200米(含200米)以上或符合该条道路的规划设计要求。
2.植物配置
(1)绿地内植物配置要求复层结构,乔灌花草相结合,提高绿地内物种的丰富度,植物种类(含品种)不低于10种(含10种),单纯草坪所占比例在50%(含50%)以下。
(2)植物规格与密度协调,层次和色彩配比合理。
(3)行道树或行列树木整齐、美观,树间株距符合该植物的生物学特性和设计要求,高度、干径、树形近似,树木保持直立,无倾斜,观赏面朝向合理。
3. 绿地环境
(1)绿地范围内无违章建筑,无废弃的线杆、构筑物等设施,无违法广告、牌示,绿地设施完整,绿地整洁率和设施完整率在70%(含70%)以上。
(2)地下设施覆土绿化应以实现永久性绿化为建设标准,以植物造景为主,形成以乔木为主的合理的种植结构。其覆土厚度应不低于1米或满足该项目的设计要求,以符合常绿和落叶乔木、灌木、草坪等不同植物生长对栽植土层厚度的基本要求。
(二)绿地管理质量标准
1.植物生长
(1)植物生长正常,枯枝干杈现象所占比例低于20%,草坪覆盖率在70%(含70%)以上。
(2)病虫危害景观度在15%(含15%)以下,其中蛀干害虫有虫株率在6%(含6%)以下,黄叶、焦叶和吃花、吃树叶现象在15%(含15%)以下。
2.绿地设施
绿地给排水设施、护栏、园路、灯饰、路椅、果皮箱及体育健身器械等附属设施 ,要求完整无损,整齐洁净,维护及时,设施完好率在70%(含70%)以上。
3.管理措施
(1)绿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须档案齐全,管理责任落实,保护措施到位,古树名木生长正常。
要及时解决树木与行人、车辆建筑物、电线、交通信号灯及标识等方面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