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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出台法规保护环古城河景观带
发布时间:2014-08-12 16:38点击:
昨天记者获悉,我市出台了《苏州市环古城河文化旅游景观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加强环古城河文化旅游景观带的管理。值得关注的是,该《办法》明确,我市各相关部门接下来会对在环古城河中捕鱼、游泳等行为进行查处。
据了解,该《办法》所指的环古城河文化旅游景观带的范围包括:环古城河及其沿河两侧的公共绿地(包括景观小品、景观建筑、园路铺地、栈道、假山、雕塑等)、驳岸、广场与临河建筑等。对于环古城河景观带的长效管理,由市城管委负责统筹协调,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市区“数字城管”网格化管理范围。
记者注意到,该《办法》规定,我市公安、住建、规划、市容市政、交通运输、水利(水务)、环保、园林和绿化、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会对7种情况按规定程序进行严格的审批。这7种情况具体为:建设围墙、护栏、施工工棚、通讯铁塔等各类临时建筑物和构筑物;单位和个人临时占道设置商业设施;设置户外广告;策划临时商业宣传和公益活动所需设施;环古城河景观带内的船舶码头设置;占用绿化用地、移植和修剪树木;其他法律法规所规定的需要审批的事项。
值得注意的是,在环古城河景观带的保护方面,我市各相关部门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9类行为进行查处。这9类行为具体为:擅自占用环古城河景观带内的公共绿地,砍伐、移植、损毁以及修剪树木;在环古城河景观带内建(构)筑物的外墙、屋顶、阳台外和窗外等处设置、堆放、吊挂破坏景观、有碍观瞻的物品;随意倾倒垃圾、废渣、废水、建筑泥浆等污染物,焚烧垃圾、枯枝落叶等废弃物;擅自占用道路、广场、公共绿地摆摊设点从事经营活动或宣传活动;在公共设施上涂写、刻划、张贴等;攀折、刻划竹木,损坏绿地草坪,擅自采摘花草、果实;在环古城河内捕鱼、游泳和进行水上健身运动;饲养家禽家畜;其他破坏环古城河文化旅游资源、有碍景观、妨碍游览、违反公共秩序的行为。